Thursday, February 22, 2007

 

第四节 佛教东传及其思想史意义

大体上,佛教在公元一世纪已经传入中国,在一两百年间传播到了相当广的地区,也改变了整个中国思想史的进程。佛教的故事、仪式以及观念是经由一些很世俗的的方式在民众的生活中渐渐渗透的。
按照古代中国人的传统想法,虽然永恒生存很可贵,但即使是短暂的生命存在对于人来说也总是意味着幸福,因为生存的世界无疑是真实的。但按照佛教的说法,没有什么是真实而永恒的存在,一切都是无常,人生就是在生死轮转中,人“如少水鱼,斯有何乐”。古代中国人认为人生命只有一世,“人死者乃尽灭,尽成灰土,将不复见”;而佛教认为人的神魂只是以形体为寄庐,形体虽然毁坏,但魂魄还将进入下一轮的生死循环,“有情轮回六道生,欲如车轮无始终”。按照古代中国人的想法,人要想得到超越,应当仿效神仙,服食药物,追求长生;而佛教却说人们解脱与超越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首先由于人亡而神存,有三世轮回,所以应当知善恶;基准由于人生而有欲,故要觉悟多欲为苦,少欲无为,学习各种修炼技术使自己的心灵趋向于清静与安宁;另外由于世间无常,生死皆苦,应当超越生死之外,寻找一个非人间的超越境界。
佛教向信仰提供了种种救赎的方式。如以出家的方式向佛陀表示一种解脱的愿望;其次是习禅与亡身,对自己心灵中的情感和思想、身体的欲望和行动进行制约、惩戒甚至牺牲,来取得佛教所许诺的回报;还有诵经念佛的方式,意味着信仰者萌发了向佛的心愿;最后是兴福,如造寺、建塔、造像等。
佛教对信仰者所承诺的内容包含有对现世的生活、自身的命运、家庭前程的关心,而且包括了对于自己父母的来世乃至祖先命运的忧患,甚至包括对众生、国家的希望。
在中国,所有宗教行为都会被纳入中国思想世界已经确立的、社会优先于个人的道德与伦理规范中,因此个人的解脱与宗教的救赎,从来就不是个人面对宗教的事情,而是每一个人面对家庭、家族、社会、国家的思想与行为,至于宗教的权力,则主要是宗教对这种思想与行为是民允诺,并给予相应的回报。要得到宗教许诺以实现愿望,就要遵循善避恶,而这在中国是有关社会道德伦理范畴的,这样佛教就脱离了信仰的纯粹个人性,而参与了社会秩序的整顿、社会道德的维护、伦理规范的重建。在六朝时代,中国人的善恶标准已经同传统的儒家价值标准所确立并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在人际关系上是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在作人品质上是以谦让和睦为目标的,在日常生活上是以勤劳节俭为标准的。只不过,由什么来判定人的善恶并使人的善恶得到监督,尚有佛教的空间。这种监督最有力的就是“因果报应”的思想。
康僧会在与吴主孙皓对话中,对于佛教救赎进行了阐述:佛教在中国存在的理由,不仅在于它是一个追求个人解脱和超越的宗教,而且它具有规范社会思想与行为的功能;这种规范思想的价值标准与周孔并没有冲突,甚至就是以周孔的标准为标准的;规范思想与行为的力量来自鬼神的善恶报应,它的宗教功能从个人性转向了社会性。于是在宗教救赎上与中国传统的冲突被瓦解了。
在对佛教理解过程中,佛教因道家变得清楚了,道家也借助佛教变得显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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