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17, 2007
第八节 百家争鸣与三种话题(II) 社会秩序
战国的天下大乱,社会秩序成了人们关心的现实问题,如何才能使这个混乱的社会从无序回归到有序?思路不同,给出的答案也不同。阵子 就
社会是由单个的人构成的,社会中的人们遵循一种秩序,按照一套价值生活,遵从一套规则交往,如果这套秩序、价值、规则在人看来是合情合理的话,那么当然首先在人们内心中有一种尊重秩序、承认价值、遵守规则的意愿,这种意愿克制个人过分的情欲、尊重他人应有权利的善。
据孟子说,善是人本身就有的天性。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这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依据。人的行为依据的是人的仁义、慈爱的善良本性。人性不仅仅是生,而是自然的人性与理智的自觉的结合,人要在培育与发扬人性中达到人生的圆满。孟子要求每个人用理智“求其放心、不失本心”, 然后则是“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羊其性,所以事天也。天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天是造化创造的自然生命,只要推阐天赋的良知良能,尽了自己作为人的本性,人就圆满地实现了天所给予生命的意义,也达到了人生的终极境界。
就社会秩序而言,孟子看来,社会是由大人与小人、劳心者与劳力者、君子与野人构成的。社会分工的社会观念在他手里用来阐述等级的分工,职业分化与等级区分划上了等号,于是职业差异的合理性便被用在了阶层差异的合理性上,又推广到文明程序的差异上。显然,孟子对于几何级数序列的金字塔社会结构及它所固定的秩序无限向往与追怀。但在战国王权瓦解的时代,他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每个人内心的良知良能上,极为论辨。
另一种思考社会秩序的出发点则是人性恶的判断上。在秩序混乱的时代,人心的一切堤岸都在现实利益的冲击下近乎崩溃,为了适应这种无秩序的社会,必然以现实利益为价值判断的中心,满足生存的欲望。在面前的实际出发,人很容易恶。
在战国初期,已经有思想家从人性的观察中引出了后来被称为法制主义的思路,如申不害、慎到、李克等。更极端的思路来自商鞅,他主张“不可须臾忘于法”,一方面禁止那些不切实用而好高骛远的理想主义,一方面提倡按法律制裁和监督官史和民众,把所有人的心灵与行为都严格管束起来,“法任而国治”。这与儒者的理想很不一样,儒者依靠人内在的道德自律和外在的礼仪象征形式来维持社会秩序。
而后来的荀子则兼采两面意见,一面坚持礼乐的象征意味对社会的垂戒示警意义和理性的自我调节对人类行为的控制能力,又一方面也重视现实治理中的实用功利。他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人性的种种表现为情,人的理智对这种天然本有的性及自然流露的情加以选择,谓之虑;经过考虑后的行为就是伪。
他承认人的理性,但更重要的是教育与学习,依靠后天的熏染来使人们养成遵守规则、服从秩序的习惯,成为彬彬君子。
荀子的思想具有更多的现实意义,从他到韩非、李斯的传续,不仅是师生关系,也是思想史上的理路延续与伸展。
也有一些思想家在历史中寻找理想的传统与追忆的幻觉,构筑一个作为现实对立面的理想世界,更极端的例子来自庄子等人,得出了更极端的思想:
1)现行秩序是没有天然合理性的,早在历史起源处的混沌朴素秩序才是合理的。
2)秩序的混乱源于人性的混乱,这点与儒者思路一致;不同的是,儒者把人性看成是一种绝对本原的东西,无论性善、性恶都是人与生惧来的。但庄子一流则不同,他们相信人性在不断变化中。在历史起源时,人性是平静而朴素的,随着进入文明时代,人的知识被开发,情欲被激活,人性就开始萌生恶。逐渐的,人性的淳朴被理智的巧饰所淹没,自然的天性被现实的利益所遮蔽。本来自然和谐的秩序,就堕落到了只能靠外在的管束与威胁来维持,在这一点,道与法的思路就相通了。
3)顺着这一思路,法家就可以找到实行法制的历史依据,而坚持理想主义的道家则很难得出一个可以施行的方略,只能在运思中驰骋自己的想象,这种追寻人类原初之思和原初之性的思索就停滞在纯粹的感受、体验和玄想之中。
在战国初期,就出现了所谓“道法转关”的现象。
首先,道家对于人性堕落与社会混乱的极力抨击,正好以法度刑律治理社会的最好依据,为法制主义提供法制的背景和依据。其次,对道的超越性理解和普遍性解释,正好为权势主义者所强调的君主权势至高无上而又广大普施,提供了宇宙依据。再次,从老子以来,道家一直崇尚的朴素混沌境界包含了一种反对知识的思路,虽然他们希望的是一种纯粹的单纯的思想世界,但是在普遍的知识开发与理性角力的时代里,这实际上有愚民的意味。
在战国思想史的讨论中,秩序是一个中心话题。 不仅使儒者之学中潜含了向法制主义转换的因子,也有了道法转关的思路。
社会是由单个的人构成的,社会中的人们遵循一种秩序,按照一套价值生活,遵从一套规则交往,如果这套秩序、价值、规则在人看来是合情合理的话,那么当然首先在人们内心中有一种尊重秩序、承认价值、遵守规则的意愿,这种意愿克制个人过分的情欲、尊重他人应有权利的善。
据孟子说,善是人本身就有的天性。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这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依据。人的行为依据的是人的仁义、慈爱的善良本性。人性不仅仅是生,而是自然的人性与理智的自觉的结合,人要在培育与发扬人性中达到人生的圆满。孟子要求每个人用理智“求其放心、不失本心”, 然后则是“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羊其性,所以事天也。天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天是造化创造的自然生命,只要推阐天赋的良知良能,尽了自己作为人的本性,人就圆满地实现了天所给予生命的意义,也达到了人生的终极境界。
就社会秩序而言,孟子看来,社会是由大人与小人、劳心者与劳力者、君子与野人构成的。社会分工的社会观念在他手里用来阐述等级的分工,职业分化与等级区分划上了等号,于是职业差异的合理性便被用在了阶层差异的合理性上,又推广到文明程序的差异上。显然,孟子对于几何级数序列的金字塔社会结构及它所固定的秩序无限向往与追怀。但在战国王权瓦解的时代,他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每个人内心的良知良能上,极为论辨。
另一种思考社会秩序的出发点则是人性恶的判断上。在秩序混乱的时代,人心的一切堤岸都在现实利益的冲击下近乎崩溃,为了适应这种无秩序的社会,必然以现实利益为价值判断的中心,满足生存的欲望。在面前的实际出发,人很容易恶。
在战国初期,已经有思想家从人性的观察中引出了后来被称为法制主义的思路,如申不害、慎到、李克等。更极端的思路来自商鞅,他主张“不可须臾忘于法”,一方面禁止那些不切实用而好高骛远的理想主义,一方面提倡按法律制裁和监督官史和民众,把所有人的心灵与行为都严格管束起来,“法任而国治”。这与儒者的理想很不一样,儒者依靠人内在的道德自律和外在的礼仪象征形式来维持社会秩序。
而后来的荀子则兼采两面意见,一面坚持礼乐的象征意味对社会的垂戒示警意义和理性的自我调节对人类行为的控制能力,又一方面也重视现实治理中的实用功利。他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人性的种种表现为情,人的理智对这种天然本有的性及自然流露的情加以选择,谓之虑;经过考虑后的行为就是伪。
他承认人的理性,但更重要的是教育与学习,依靠后天的熏染来使人们养成遵守规则、服从秩序的习惯,成为彬彬君子。
荀子的思想具有更多的现实意义,从他到韩非、李斯的传续,不仅是师生关系,也是思想史上的理路延续与伸展。
也有一些思想家在历史中寻找理想的传统与追忆的幻觉,构筑一个作为现实对立面的理想世界,更极端的例子来自庄子等人,得出了更极端的思想:
1)现行秩序是没有天然合理性的,早在历史起源处的混沌朴素秩序才是合理的。
2)秩序的混乱源于人性的混乱,这点与儒者思路一致;不同的是,儒者把人性看成是一种绝对本原的东西,无论性善、性恶都是人与生惧来的。但庄子一流则不同,他们相信人性在不断变化中。在历史起源时,人性是平静而朴素的,随着进入文明时代,人的知识被开发,情欲被激活,人性就开始萌生恶。逐渐的,人性的淳朴被理智的巧饰所淹没,自然的天性被现实的利益所遮蔽。本来自然和谐的秩序,就堕落到了只能靠外在的管束与威胁来维持,在这一点,道与法的思路就相通了。
3)顺着这一思路,法家就可以找到实行法制的历史依据,而坚持理想主义的道家则很难得出一个可以施行的方略,只能在运思中驰骋自己的想象,这种追寻人类原初之思和原初之性的思索就停滞在纯粹的感受、体验和玄想之中。
在战国初期,就出现了所谓“道法转关”的现象。
首先,道家对于人性堕落与社会混乱的极力抨击,正好以法度刑律治理社会的最好依据,为法制主义提供法制的背景和依据。其次,对道的超越性理解和普遍性解释,正好为权势主义者所强调的君主权势至高无上而又广大普施,提供了宇宙依据。再次,从老子以来,道家一直崇尚的朴素混沌境界包含了一种反对知识的思路,虽然他们希望的是一种纯粹的单纯的思想世界,但是在普遍的知识开发与理性角力的时代里,这实际上有愚民的意味。
在战国思想史的讨论中,秩序是一个中心话题。 不仅使儒者之学中潜含了向法制主义转换的因子,也有了道法转关的思路。